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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福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20-12-23 18:15:42 浏览:{{ hits }} 来源:福贡县纪委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李福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和赠送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报销差旅费、违规发放福利费;违反组织纪律,个人决定人事任免;违反廉洁纪律,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索要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用于违规接待和个人消费,为特定关系人在承揽工程方面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生活纪律,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项目实施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福贡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福贡县委、怒江州纪委、怒江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李福光开除党籍处分;由福贡县监委给予李福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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