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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贡县纪委监委内部管理制度

2019-01-29 09:51:27 浏览:{{ hits }} 来源:福贡县纪委监委 语音阅读正文

 

 

   

第一章  工作职责制度  ……………………………………………1

第二章  学习培训制  ……………………………………………9

第三章  工作纪律制度 ……………………………………………10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1

第五章  议事决策制度 ……………………………………………14

第六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16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7

第八章  干部职工制度 ……………………………………………18

第九章  首问首办制度 ……………………………………………20

第十章  请示、报告、督查工作制度………………………………21

第十一章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23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与公务接待制度 ……………………………24

第十三章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25

第十四章  文件处理、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26

第十五章  安全、治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9

第十六章  宣传信息奖励制度 ……………………………………30

第十七章  干部职工违规处理制度 ………………………………31

第十八章  机关作风十点 …………………………………………32

第十九章  五严守五禁止 …………………………………………33


第一章  工作职责制度

第一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州纪委以及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初核、立案、调查)并处理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起草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党内规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

(七) 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县委、县政府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会同县委组织部实施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核;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委员;领导并指导乡镇纪委工作;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组织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实行常委集体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书记主持县纪委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书记搞好工作,书记出差时,代理书记主持工作。

(二)书记负责定期召开常委会,讨论、研究、分析、布置纪委的工作,定期向县委、政府和州纪委、州监委汇报工作;副书记负责督促,检查纪委各室的业务工作,安排好纪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对重大违纪案件、疑难案件和涉及乡科级和县级部、委、办副职以上领导干部的案件,书记、副书记亲自把关,及时组织查处。

(三)在纪委常委集体的领导下,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制,各自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并经常向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汇报工作。

(四)负责落实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的方针、政策,维护党纪、政纪,保证党章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县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清正廉洁教育,有计划的培训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五)审查和签发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文件。

(六)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结情况,指导全县的纪检监察工作。

 

第三条 办公室职责

(一)了解、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二)编发福贡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简报。

(三)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和领导讲话等文稿。

(四)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环卫等工作。

(五)做好各类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六)负责县纪委全委会,纪委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及有关会议会务工作。

(七)处理和督办上级和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交办的事项。

(八)管理机关考勤、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

(九)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工作。

(十)负责车辆、办公设备及其它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委机关各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信访室职责

(一)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二)受理上级及其他部门转来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三)向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检举、控告和申诉的情况及问题。

(四)承办上级和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其他事项。

(五)向本级纪检监察有关部门移送,或向下级纪检监察、有关党组织交办检举、控告和申诉,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六)向有关部门转办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信访问题。

(七)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负责乡科级单位党的组织、乡科级党员干部、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政府及其国家公务员以及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二)负责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来的、属于县级管辖的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三)必要时,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调查工作。

(四)做好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表册的填报工作。

(五)负责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助案件调查。

(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调查事项和其他工作。

 

第六条 案件审理室职责

(一)审理由县委、县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

(二)审理报送上级党委、纪委审批的案件。

(三)审理由县监委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报州监委审批的案件。

(四)审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

(五)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

(六)受理按规定应由县监委复审、复核的案件。

(七)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九)草拟案件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宣传部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剖析通报。

(三)对全县党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课题和工作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收集、汇总、编撰纪检监察史志及其法规政策,征订工作。

(六)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室职责

(一)负责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治理,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的全程监督,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三)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四)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制度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组织部职责

(一)对各乡镇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

(二)掌握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和考核。

(三)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四)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千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有关干部工作。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负责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政策,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县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安排部署在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的行政监察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监督检查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国家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开展初步核查,将核实结£1mAe委常委会审定。

(四)负责维护县纪委监委作出的有关党纪、政纪决定,加强对科级以下党员和干部的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和纪律教育。

(五)协助县纪委强化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指导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六)指导归口管理乡镇和部门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纠正修改建议.

(七)承办县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二章 学习培训制度

 

第十委要加强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干部职工要树立自觉学习意识,要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执纪执法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形势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第十 学习对象是委机关及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第十  学习方式是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时间由个人结合工作合理安掉,集中学习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9:00一10:30。

第十  学习内容是学习党的政治思想理论文献;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省、州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系统内出台的新规定、新要求;传达上级相关会议文件精神。

第十 集中学习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学习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

第十 学习要求:集中组织学习时,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不准讲小话,开小会,随便出进,不得开启手机玲声和打不重要的电话;要认真听,善理解,勤思考,用心记,吃透所学内容精神;学习讨论要积极发言,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办公室要做好学习会议记录,干部职工要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

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和文凭,其学习费用自理。

十八条  积极选派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培委每年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培训。

十九  委每年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一次业务学习活动。

 


第三章  工作纪律制度

第二十条  机关各室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第二十 机关各室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凡属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或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要在县纪委常委会分管领导的领导和协调下,按规定时间,保质保量予以完成,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误时误事。

第二十  全体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有病有事必须请假。上班时间不串岗脱岗、不打扑克下象棋、不上网聊天玩游戏及看与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 一般职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各室(委)领导审批,请假在两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书记审批:机关各室(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两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的由书记审批;县纪委副书记请假,由书记审批。

第二十条  公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个人根据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书记审批;当年干部职工有事需请假的,可抵扣公休假;当年公休假一次性未休满的,在当年内另行安排补休。

第二十 节假日实行轮班负责制,值班科室要高度负责,遇事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第二十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 干部职工外出,无论因公或因私必须报告,报告清楚到什么地方,办什么事,往返时间等。

二十八个人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先报告,事后补办假条,禁止请霸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一年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按相关规定辞退公职。

二十九 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的检查。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条  县纪委全委会议

(一)县纪委全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委全委会议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

(三)县纪委全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四)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确定,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省州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列席县纪委全会。

(五)县纪委全委会议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记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三十  县纪委常委会议

(一)县纪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会议议题由书记、副书记、常委提出,县纪委办公室汇总,拟出安排意见,报请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常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天前通知到各常委,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可以临时通知。

(三)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相关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县纪委常委会议。

(四)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处分违纪人员和决定干部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可举行。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五)县纪委常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决定对违纪人员处分,推荐、提名干部和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一般由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纪委因常委不够常委会议法定人数而无法召开常委会的,可由两名以上常委批准立案,但事后应及时向其他常务委员通报。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县纪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承办科室要按时、按质完成所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  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

(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人员由书记、副书记组成,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井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二)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委分管领导安排、协调、督促、检查。

(三)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一般不得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

(一)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由书记,副书记或办公室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委、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职工。

(三)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主要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总结、交流、检查、督促各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宣布有关事项等。

(四)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要求全体同志参加,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缺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办公室请假并报经委分管领导同意。

(五)办公室要做好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记录,委分管领导要负责协调、督促、检查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

(六)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会议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一般不得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五章 议事决策制度

第三十 县纪委全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一)县纪委常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纪委县委的决定、指示的情况和部署。

(二)县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县纪委常委会及其常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三)通过县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正式候选人。

(四)研究制定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阶段性意见以及加强、改进我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举措。

(五)研究分析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

(六)研究向县委、州纪委提出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研究加强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意见。

(八)研究县委、州纪委交办和县纪委常委会议认为需要提交县纪委全体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  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一)决定召开县纪委全会的有关事项;提交县纪委全会讨论的工作报告;提出应由县纪委全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二)研究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举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措施;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三)研究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维护党纪的工作部署。

(四)研究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方法和措施。

(五)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六)研究处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七)建议县委对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任免事项:研究纪检监察干部工考核、晋级、表彰等事项。

(八)研究县纪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

(九)向县委、州纪委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向全县各级党组织发布的重要通知、通报、重要文件。

(十)需要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十 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事项

(一)酝酿需要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对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研究日常工作。

(四)对紧急事项和突发性事件进行处理。

(五)需要书记办公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

三十七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十八 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二)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

(三)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并对他们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六)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十九  机关重大情况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向县纪委领导和县委报告,并在全机关进行通报。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由常委会议和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做出决定,办公室具体组织。各室发生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十条  重大情况包括:对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集体资产的购置、处置,干部的推荐使用及评先选优、案件查处、重大突发性事件等。

第四十条  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必须在当日完成,需特别紧急处理和突发性事件必须随时随地请示报告。

第四十  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掌握井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办公室报送重大情况和有关信息材料,反馈常委会决策和领导批示、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解决、落实重大情况中取得的成绩、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

第四十  凡不属于保守机密的重大情况的决议、决策、执行及结果、结论都要以不同方式向全机关通报,以避免暗箱操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第八章 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  干部职工管理

(一)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应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行管理,遵循任人唯贤原则,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真抓实管。

(二)认真学习党的思想政治理论,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设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全体干部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群众中起楷模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齐抓共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抵制歪风邪气,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教育学习,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和谐同步进行,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注重研究。公开办事,即: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财务制度、收件手续、办事程序等。

(六)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能力;遇事不推诿,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热情、友善、礼貌、文明办事,维护本部门的形象。

第四十  办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按照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依法依纪办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诱供、不逼供,不徇私情,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唯书、不唯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按规定应当回避的,自觉主动申请回避。

(六)自觉遵守各项办案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财务和其他利益。

(七)对暂扣财务的保管、移交,自觉履行有关手续。

(八)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一是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二是严禁在办案过程中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及宴请。三是严禁违反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为违纪者说情庇护。四是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五是严禁利用办案之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胁迫报复。

四十六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秉公执纪执法、不以权谋私、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乱请客送礼收受贿赂。

四十七要洁身自爱,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等违法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严禁酗酒闹事,败坏形象。

四十八 加强团结,提高凝聚力,营造和谐。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事主动帮忙。争创“平安机关”、“文明机关”等。

四十九爱护公物,不得损人利己;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讲原则,不徇私情;保守工作秘密,不泄漏机密和案情;工作到位,不越权、不失职渎职。

第五十条  干部职工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营造“人人都是责任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第九章 首问首办制度

第五十  对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事务或者来访的群众,第一位负责接待的同志要礼貌热情,主动询问其来意及办理事项,及时将其介绍给有关委室或有关办事人员。接待时尽量不让客人久等。如必须等候的,则请来人坐候并安排茶水,同时表示歉意。在未与有关办事人员接洽前负责陪同。

第五十 凡外单位通过电话与机关联系工作或询问事项,第一位接话人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与之交谈,切忌语言生硬,态度蛮横。属于接话人办理的事项或能够予以解答的问题应热情解答,属其他室或其他同志办理的事情,应将电话号码告诉来电者。

第五十  首次接待或首接电话人员应积极办事,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意见和要求,不论是否合理,能否解决,都要以热情、友善的态度进行接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符合政策法规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对其提出一时不能解决的或不合理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来访者满意、放心。彻底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和不良工作作风。

第五十条  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禁把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切实维护好党和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要坚决处理,做到有诉必受、有受必查、有查必果。

 


 

第十章  请示、报告、督查工作制度

第五十  请示

(一)涉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和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由分管领导视情况决定或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二)县纪委常委会议认为不能决定的事项,由书记负责向县委请示,由县委领导决定。

(三)纪检监察业务方面的重要事项,除向县委请示外,还应同时向州纪检监察机关请示。

(四)请示原则上应逐级进行,遇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以越级请示。

(五)重要事项的请示应采用书面或提交会议研究决定的办法。对请示的事项,被请示的领导应认真听取并研究,及时作出答复。

五十六  报告

(一)纪检监察机关及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要点和计划的运行和完成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落实以及与机关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信息,都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报告,以利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和正确决策。

(二)除紧急、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外,正常报告的内容及程序为:①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涉及机关的重要工作、大型活动的组织进行情况,需领导协调解决的事项以及各类重要动态、信息等,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领导报告;②机关各个阶段的重要工作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涉及机关重要工作及大型活动,需县委及上级业务部门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各类重要动态、信息等,由主要领导负责向县委、政府和州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报告均采用书面方式:①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报告由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有关人员起草并报送;②机关的报告由办公室或县纪委常委会指定有关人员负责起草,经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

(四)定期以《会议纪要》、《简报》的形式向县委、政府、州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会议纪要》、《简报》由办公室和宣传部负责编写和报送。办公室、宣传部要建立完善信息网络,努力提高信息质量,并争取较高的采用率。

五十七督查

(一)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督促查办由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负责,办公室主任承办督促检查的具体事务,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的督促查办由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负责。

(二)督查内容:①州纪检监察机关,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和交办任务的办理落实;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领导交办任务的办理和落实;②县纪委常委会、机关办公室发文、收文事项的办理及领导批示的落实。

(三)督查程序:①上级领导机关来文及领导批示,县委县政府交办事项,县纪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各分管领导、各室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按分工分别对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进行督查,办公室主任承办督查事务直至办理落实;②工作要点及目标管理计划由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负责办理落实,并且每星期三机关行政会议上报告办理落实情况;③本机关发文、收文事项的办理落实按各室职能分工及分管领导和批示要求进行。办公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分管领导及有关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通报情况。

承办督查工作的同志要按工作规则和领导要求,对督查事项拟定方案,主动与有关领导和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加强联系,经常了解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并注意做好情况反馈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督查事项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  组织人事管理制度

五十八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工作,由县纪委常委依照权限严格管理,并接受县委的领导。

五十九  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

第六十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下列情况必须由县纪委常委会和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

(一)提名、推荐、考察全县纪检监察干部;

(二)干部、职工调入机关单位;

(三)各个层次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第六十  严格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定、程序任用干部,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的,不予讨论。今后凡招聘、调用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用人的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在单位集体讨论后报分管领导初审,书记审核后,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按有关规定由县纪委干部室负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十  坚持干部职务、职工调整由组织决定的原则,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安排,听从组织调配,对岗位的调整、职务的变动必须坚决服从。

第六十  增强保密观念,严格保守人事机密。机关和组织部门讨论人事任免的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准向当事人透露.干部职工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

第六十  对列入公务员系列管理的干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对非公务员系列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十二章  财务管理与公务接待制度

第六十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规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到公私分明,私人不得乱拉占用。

六十六 机关的各种经费一律由财务室设立银行账户统一管理。

六十七  经费开支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实行指定领导“一支笔”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十八  公务购置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①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由书记审核开支;②数额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由书记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支;③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开支。

六十九 机关固定资产由财务人员造册登记,统一管理(配发给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由各自负责保管);私人借用公物谁损坏和丢失,由谁负责赔偿;办公用品由财务室统一购买登记,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需要时应办理领借手续,调离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公物移交手续。

第七十条  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预支差旅费须经领导同意,出差返回后,要及时结算,借用公款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第七十  财务人员要严把审核关,如发现有违反规定而又不坚持原则的,在分清职责的前提下,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七十  接待工作要厉行节约,由办公室按标准安排接待,其他人未经批准擅自接待的其费用自理。禁止高消费娱乐接待。

第七十  机关的一切财物,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变卖,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七十  财务室适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十条  对所查处的违纪资金,要足额追缴,及时存入专户,专账管理,按期上缴财政国库,任何人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贪污。


 

第十三章  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七十六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产、财物的管理,减少损耗及不必要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七十七  机关干部职工要自觉爱惜、维护机关财产、财物,保障其安全。

七十八 办公室要建立财产、财物登记制度,每年年终要对所登记的财产、财物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七十九  要严格财产、财物保管责任,对因非工作需要而造成财产、财物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不爱惜机关财产、财物而造成严重浪费的,要提出批评和警告。

第八十条  因长年使用需淘汰的财产、财物,必须由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作出相应的处理。任何个人都不准擅自处理机关的财产、财物或私自将机关内属国家所有的财产、财物带出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将机关财产、财物带出办公室的,应主动向办公室报告,并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

第八十  纪检监察机关的车辆,是机关的公共财产,只限于公务活动使用。

第八十 公务活动所需要用车,须与办公室联系,以便安排车辆和做相关记录。

第八十  驾驶员必须安全驾驶和爱护车辆,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况良好,确保准时出车和运行正常。

第八十  严禁公车私用。干部职工或外单位因特殊需要借用车辆时,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借用车辆。

第八十 公务用车正常磨损、损坏时,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损坏情况,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维修。维修负责人必须对维修部位更换部件和价格进行详细登记,并报办公室备案。维修费用由财务室定期结账。


 

第十四章  文件处理、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八十六  机关文件处理制度

文件处理制度。公文处理工作要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一)县纪检监察机关产生的文件,凡涉及全局性问题的,由书记签发或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后签发,已经确定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的副书记签发。

(二)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情况,拟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材料,由各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材料,由分管的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三)以县纪检监察机关名义起草印发的各类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审核把关,交办公室统一编号,正式文件一份,留作立卷归档。起草、审核、批阅、修改和签署文件,要符合档案管理规定。

(四)来往文件由收发人员登记后,交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有关人员传阅;需办理落实的文件,按领导的批示转有关人员办理,要求做到急事急件,随到随办,不得推诿、贻误,并将办理结果附注在文件上。

(五)传阅和清退文件要及时,传阅文件要坚持直线传阅,禁止随意抽出文件或转交他人传阅;若需抽出文件,须事先向收发人员办理有关借阅手续。阅文后,必须在文件传阅卡上签名。

(六)坚持文件登记签收制度。文件的收发必须坚持登记制度,做到有据可查,准确分发,严格管理,有效使用,及时催办,认真清理,完整归档,避免文件积压误事或失泄密现象发生。

(七)坚持文件核对清理制度。在文件办理过程中,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分送、传阅、借阅、移交、清退、销毁、立卷、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事事手续清、件件有着落,坚持每半月对全部收发文件按收、发文号进行核对清理,若发现文件差或少,应及时查找。

(八)机关行文要坚持按文件拟稿、审稿、签发、打印、校对等程序办理,以明确职责。

(九)坚持文件年底、年初清退制度。文件清退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时限及时清退。

(十)坚持文件年度立卷归档制度。上年度的文件材料,应在次年三月前完成立卷归档。

(十一)坚持文件年度销毁制度。除需要清退和归档的文件外,其余的注销文件要逐件清理登记(包括领导外出开会带回的文件材料),一年销毁一次,统一交县保密委员会注销,销毁文件必须有一至二人监销方可进行,不得私自销毁文件。

八十七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保密法》,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机关、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二)严格做到“四禁、五不”:禁止携带秘密文件回家阅办:禁止携带文件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原件翻印;禁止把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当作废纸出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传的坚决不传,不该听的坚决不听。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密委《关于加强高技术条件下保密工作的意见》,本机关涉密计算机接入国际互联网,必须经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上网。

(四)已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要专机专用,任何人不得在与互联网联机状态上处理和储存涉密文件和资料。

(五)不得在非保密电子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记录、传输和储存涉密文件、资料。

(六)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存储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不再使用的信息应及时销毁。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涉密信息应当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八十八  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基建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本机关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认真做好每年的档案归档、整理、立卷和装订工作:认真编制基建档根据国家和本机关有关规定,会同县档案馆做好保管期满后的档案销毁工作。

(四)档案应做到科学分类,存放有序,妥善保管,查找方便。

(五)做好档案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虫、防盗工作。

(六)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查阅、调阅制度和手续,填写档案利用记录。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本机关的有关档案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档案毁损、散失和泄密。

(七)热情服务,为查阅档案的有关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八)按照规定向县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章  安全、治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八十九  重视做好安全工作,禁止在办公区域内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下班离开办公室应及时关闭电源。

第九十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注意上、下(班)行程安全,确保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遵守对公车保管的规定,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安全。

第九十  办公室内禁止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等;财务现金存放,须遵守财务制度有关限额规定;手提包、机密文件不要随意摆放;室内无人时做到“人离们关”;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是否关好门窗,上好门锁保险。

第九十  陌生人进入单位必须进行询问,禁止任何方式让推销员进入单位内部推销。

第九十条  机关各办公室要精心布置室内环境,各种物品摆放要做到合理、整齐、有序,保持清新、美观、典雅的办公环境。

第九十  机关各办公室要切实保持室内外干净、整洁。对室内卫生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重大节假日前各室人员自觉打扫好各自办公室的卫生。集中力量打扫,确保室内地面干净整洁,桌面、墙面、橱柜、门窗玻璃及其他用品无灰尘;要自觉维护室外的环境卫生,保持走廊、楼道、洗手间的清洁。

第九十  机关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乱弹烟灰、乱抛烟头,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室内及周围乱放和乱扔东西,要自觉将废物和垃圾送放垃圾桶。

九十六 保持电话记录本的完整、清洁卫生,禁止在电话记录本乱画乱记与电话记录无关事宜。


第十六章   宣传信息奖励制度

 

九十七  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应主动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宣传报道工作。

九十八 宣传报道稿件体裁不限,但力求及时、短小、真实、新颖、准确。

九十九条  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教育、制度、监督职能作用。

(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情况。

(三)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的典型事例。

(四)纪检监察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总结、问题分析。

(五)热爱本职工作,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顾大局,识大体,真抓实干的人和事。

第一百条  宣传信息奖励按《福贡县纪检监察信息奖励办法》执行。

第一百零 凭刊物名称刊载的文章、日期、署名,经分管副书记鉴审后,由机关财务室发给奖励款,奖励款一年兑现一次。

 


第十七章  干部职工违规处理制度

 

第一百零  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按干管权限给予党政纪处理。

第一百零  违反县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给予以下处理:

(一)年度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二)领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三)作出书面检查。

(四)单位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五)诫勉谈话。

(六)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十八章  机关作风十点

 

工作部署早一点  学习时间挤一点

深入基层勤一点  为民服务实一点

向杨善洲学一点  留给自己薄一点

办事效率高一点  比学赶超快一点

埋怨别人少一点  帮助别人多一点


 

第十九章  五严守五禁止

    

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

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

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切实加强机关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机关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更好地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全面素质,着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一个学习型、服务型、廉政型、效能型的党政机关,现将县纪委监委有关制度修订如下:

一、工作制度

1、签到考勤。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办公室签到,要签明具体去向。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代签,每天由办公室在签到规定时间后10分钟内收起签到表,办公室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天数和迟到次数(节假日除外)。出勤情况列入年终考核。

2、跟踪督查。签到后,在工作时间内如发现不在工作岗位上(在家或私自外出),被查获一次警告,三次以上在全机关会议上通报。

3、服从中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完成招商引资和本委中心任务,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服务群众。强化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观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凡属已经明确又是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大胆果断处理,遇重大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准擅自作主表态,减少和避免工作中的失误。

6、统筹协调。各室办之间要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凡涉及几个室办的事,应按职责范围处理,不得互相推诿,贻误工作。  

二、请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需写好请假条,报经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上班后,及时销假。批假权限为:超过三天的由书记批准,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书记批准,一天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扣除一个季度奖金,超过三个月的扣除全年奖金。

3、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取消奖金,旷职半月扣除全年奖金,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4、机关工作人员产假、探亲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习制度

1、每周一上午半天为政治、业务学习日,遇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所有在家人员一律参加学习。

2、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准则》,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及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政策、规定及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各种警示教育专题片等。

3、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并安排专人做好学习记录,相关学习资料、专题片由宣传部准备。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务管理原则

1、坚持统一管理、量入为出和财务公开的原则。

2、坚持勤俭办事,杜绝铺张浪费。

3、合理和有效使用各项资金,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4、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政、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将公款私存,不准将公款私自借出,不得私设小金库,违者按贪污或挪用公款处理。

5、实行常委会集体领导和分管书记具体负责的管理制度。

(二)机关财务管理范围及审批办法

1、机关预算经费、专项拨款和其它资金的收支,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购置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经办需两人以上。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办公物品,及一次性开支2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由办公室审查并提出意见,报书记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购置、开支。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有效票据,由经办人写清事由,证明人签名,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书记“一支笔”审批。

4、个人因公借款,1000元以内由会计定,1000元以上的要经分管书记批准。借款必须在当月归还。

五、接待制度

1、接待原则:热情周到,合乎礼仪,节约从俭。

2、接待范围:上级机关来凤阳检查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来凤阳投资的客商;外地或友邻单位来人;乡镇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误餐的;领导认为需要接待的人员。

3、接待办法:实行办公室统一安排、对口接待的办法。各室来人需接待的,要向办公室通报实际来人人数,由办公室按标准出具派餐单安排到定点饭店就餐。

4、接待结算:办公室要按照相关接待规定和要求,完善就餐手续,在一周日内结清发生的招待费用。

六、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主要保证案件查办和公务活动用车,遇特殊情况需私自用车,由办公室视情况统一安排。

(二)管理原则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派用,本着先急后缓、联系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工作用车。

2、驾驶人员出车实行登记制度,并以此作出差报销依据。

3、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油料管理和车辆行程登记,出车用油由驾驶员到办公室登记领取油票。

4、不出车时,车辆要停放在县委大院或车库内。

5、非本委的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本委车辆。

(三)车辆维修

1、车辆修理由驾驶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确认、分管书记批准后,方可维修。

2、长途行车中发生的修理、购件、加油等费用一般需随车者2人证明,经办公室鉴定后,再按照规定报销程序予以签批报销。

七、文印管理制度

1、文印工作坚持统一管理、保证质量、安全保密、节约费用的原则。

2、凡已配备微机的室、办,本室、办形成的材料一律由本室、办负责打印。

3、需办公室印发的文件、材料等须按规范的办文程序,经领导签发后,交办公室编号登记、打印。

4、文件、材料的校对由草拟人负责。

5、一般性的文件、材料不得外出打印、复印。确需外出打印、复印的文件、材料等,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后到指定的文印室打印、记账,并由经手人在记帐单上签字,详细注明所打印材料名称。否则,不予认可。

八、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本办公楼公共安全和卫生公约。

2、本委实行安全保卫和卫生责任制度。各室按照所排列的时间顺序(办公室星期一,办公室、信访室星期二,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星期三,监察综合室、党风室星期四,案件审理室星期五),对四楼办公区内的外来人员实行监督管理,对楼道等公共卫生区每天认真打扫一次,保证机关安全和环境整洁。

3、党风室和信访室及派驻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本室、组范围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4、各室使用会议室后,要负责清扫、整理,保证会议室整洁。

5、本委机关内部的安全和卫生工作,由办公室按照安全和卫生责任制度做好监督检查。

九、保密制度

1、反映党员和监督对象的信件,信访室确定专人拆、登、呈阅、转办,经办过程中,领导和经办人都要注意保密。反映人姓名和举报内容不得泄露。

2、立案调查的案件,确定专人承办。调查取证时,办案人不能泄露举报人、知情人、证人、当事人的姓名和调查情况;审理案件时,确定专人审理,不得透露审理情况;案件材料不得给他人传阅。

3、讨论案件的会议记录、处理意见和上报案情材料,确定专人办理,不得扩大范围;需查阅记录的,只能查阅所涉及部分的内容;对讨论的案情和个人意见不得外传。

4、信访件、违纪案件和申诉案件的调查情况、处理意见、请示报告、处分决定没公布之前不得透露消息。

5、信访、违纪档案内部借用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借用持单位介绍信,经书记或副书记签批同意,限在机关内阅摘。借阅人应爱惜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抽拿。档案人员应当面清点,阅后妥善保存。

6、“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严格控制阅读范围,送阅前履行签字手续,阅后及时退回;不得携带任何密级文件、资料外出,也不得在私人交往、电话和通信中泄露;拟销毁的带密级的文件、资料须按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并经领导同意,派二名以上人员到指定地现场监督销毁。

十、书记办公会制度

1、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书记召集并主持。

2、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参加,每次会议酌情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3、书记办公会主要任务是:

(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研究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

(4)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其他需由书记办公会研究解决的问题。

4、书记办公会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并归档管理。

十一、常委会议制度

1、常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常委会议除常委参加外,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列席会议人员。

3、常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决议和会议精神。

(2)讨论常委会向全委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向县委和市纪委、市监委的请示、报告。

(4)讨论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其他立案案件,报结果案件,经县委、县纪委审批的申诉案件。

(5)讨论典型案件的处理和通报。

(6)讨论以县纪委名义下发的对全局工作具有指导性的重要文件。

(7)讨论重要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8)讨论县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的办理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重要事项的请示。

(9)讨论需经县纪委审议的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调整和任免。

(10)其他需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重要问题。

4、需提交常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应先由各室向分管领导或副书记汇报,分管领导或副书记提出意见交办公室汇总,经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同意后,按轻重缓急安排。

5、经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或副书记应组织或督促有关室抓紧办理、尽快落实。

6、常委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并归档管理。

十二、廉政制度

1、带头清正廉洁,自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廉洁自律,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

2、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下基层工作一般坚持回机关或回家就餐,以减轻基层的负担。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接受影响工作程序和制度的吃请、礼品、纪念品等。  

4、不准参与与纪检监察干部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以上各项制度,请本委机关全体人员自觉遵守执行,办公室负责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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