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
(一)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途径
(一)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召开和参加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会后根据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
(二)组织和检查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督促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理论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心得。
(三)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反映情况,并对他们的任免提出建议。
(四)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评议。
(五)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
(六)机关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做好情况反馈,督促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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