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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干部职工管理制度

2015-04-27 09:20:12 浏览:{{ hits }} 来源:福贡县纪委 语音阅读正文

  第四十八条干部职工管理

  (一)根据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应从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行管理,遵循任人唯贤原则,从“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真抓实管。

  (二)认真学习党的思想政治理论,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设小康社会多做贡献。

  (三)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全体干部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群众中起楷模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齐抓共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抵制歪风邪气,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教育学习,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创建平安和谐同步进行,把各项工作落实好,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五)坚持公开办事制度,明确办事程序、增强透明度、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注重研究。公开办事,即: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财务制度、收件手续、办事程序等。

  (六)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工作能力;遇事不推诿,热情服务,实事求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热情、友善、礼貌、文明办事,维护本部门的形象。

  第四十九条办案工作人员守则

  (一)按照纪检监察办案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二)严格依法依纪办案,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不诱供、不逼供,不徇私情,不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不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

  (四)不唯书、不唯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五)按规定应当回避的,自觉主动申请回避。

  (六)自觉遵守各项办案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不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宴请、财务和其他利益。

  (七)对暂扣财务的保管、移交,自觉履行有关手续。

  (八)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一是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二是严禁在办案过程中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及宴请。三是严禁违反办案程序、办案纪律,为案件当事人通风报信或者为违纪者说情庇护。四是严禁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五是严禁利用办案之机对案件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胁迫报复。

  第五十条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秉公执纪执法、不以权谋私、不拿原则作交易,不乱请客送礼收受贿赂。

  第五十一条要洁身自爱,严禁参与黄、赌、毒、邪教活动等违法活动;要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娱乐活动,严禁酗酒闹事,败坏形象。

  第五十二条加强团结,提高凝聚力,营造和谐。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事主动帮忙。争创“平安机关”、“文明机关”等。

  第五十三条爱护公物,不得损人利己;勤俭节约不得铺张浪费;讲原则,不徇私情;保守工作秘密,不泄漏机密和案情;工作到位,不越权、不失职渎职。

  第五十四条干部职工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营造“人人都是责任人”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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